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那么之前(在2009年年初的工伤)所受工伤处理是按老条例还是按新条例执行呢?
因为工伤赔偿事宜直到现在还没有处理完
背景:2009年年初在上班途中被汽车碰了摔伤了,当时本人是骑电动自行车,对方是卡车,受伤后,当时因伤势较严重处昏迷,对方卡车司机因与交警队有关系,被判定为骑电动自行车为主要责任,卡车是次要责任。
接下来是工伤是被认定了,但现在单位仍没有处理完工伤赔偿
想问的是,根据新规非本人责任可认定为工伤,现在我的工伤赔偿仍未了结,过了元旦会按老条例还是按新条例?急急急!!!
请律师高人指点,谢谢!
关键问题点为《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实行后,之前未处理完的工伤会以新规还是旧条例来处理工伤赔偿?谢谢!
2010/12/30补充:《工伤认定》是在2009年10月;《劳动能力鉴定》是在2010年3月 八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