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麻烦好心人帮我指点

我的家人于2010年5月份在他所在的工地施工时从6楼摔到3楼导致瘫痪,在医院期间里公司给出了12万左右的费用,然后我门在那期间里也去劳动局等有关部门提交了工伤申请,劳动局方面受理,到现在12月份了我感觉还是在拖延,原因是复议了好几次每复议一次就要等15天左右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是头很急,病人得了褥疮现以出院,现在的费用都是自己家里拿,所在单位不想承认是他门的工伤,但是劳动局那里已经判定是他门的工伤,他门又起诉劳动局。我想知道我下部该怎么做。
现在原因是不给鉴定伤残等级,因为公司在拖,一个大公司一个小公司两个公司互相推,是2包的那种,但是劳动局已经判定是大公司应该管了,他不服又上诉让劳动局从新判,所以劳动局这边说让我门等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我的亲人是在一个劳务那里干的活,大公司承包给劳务,他门是两个公司一大一小。我可不可以直接告那个大的公司让抓紧鉴定伤残等级。

我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先申请工伤认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01
《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4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5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械奈�獬セ��?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2个回答  2010-12-2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12-30
  这位朋友,不知道你的事情是发生在什么地方?因为不同的地区处理工伤都有当地的法规,这个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
  关于你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工伤评定需要有劳动关系存在,也就是说和你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才有权利去申请工伤鉴定,其他无关的单位没有这个资格,也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你提到的情况,我初步判断是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也就是说劳务公司负责签合同和招聘,但是实际上,人员都是在其他公司工作.是这样吗?
  这种情况是目前出问题最多的,而且相互推诿.因为涉及到赔偿和保险的问题,所以首先需要明确主体是谁.
  建议你去查阅下工伤认定手续中提供的劳动合同是哪家公司.
  时间长是常有的事情,只要工伤认定没有下来,那么等待期间的生活费和工资都回得到赔偿的,只是需要你们忍耐过这段时间.
  工伤赔偿和计算不但需要涉及到仲裁和诉讼,还涉及到合同认定和工资认定,专业性很强.
  如果可能的话,还是找专业律师详细咨询并帮助你们代理此案.

  双鸭山的话,应该有当地的工伤赔偿数据,依照双鸭山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能估算出你的获赔金额.

  以下是相关的条款,你可以参照适用: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25
没事,你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等法院判决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决定书合法后你带上你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伤残等级证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后如果公司还不给钱就直接去法院起诉,在这期间的费用全部由你公司支付,所以你也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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