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老板不结工资,怎么办?

我在无锡一个机械厂工作,我同学帮我找了一个专业对口,待遇还不错的工作,我要辞职,老板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可是我试用期还没过呢,不是说试用期之间提前三天辞职吗?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是签了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我现在第二个月还没干完呢)可我朋友帮我的工作等不了一个月啊,我不想放弃这个机会,我现在走老板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试用期还没过呢,也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

第1个回答  2019-06-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通过上面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好律师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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