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跳交谊舞,只要是纯粹跳舞,找谁搭伴儿都可以,不存在好与坏的问题。如果有,那也只是看配合得好不好。其次,在中国,确实公开的跳交谊舞的场合,同性搭伴儿特别多。这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地区或跳舞场合中,男女比例不均衡。比如男多女少,或者女多男少,这种情况下,想要舞起来,只能同性搭伴儿跳。第二,跳舞和别的集体活动有一些差异,比如球类运动、户外运动,不存在太多的肢体接触,有的干脆没有。就算是广场舞,也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交谊舞就涉及到跳舞的双方要有一些亲密的肢体运动。囿于中国的社会环境,中国人的有色眼镜,跳舞的人为了避免伴侣的犯忌,有些会选择同性的舞伴。第三,中国人喜欢结伴做事,跳舞的人也不乏这样的人。自己和好友去跳舞,总不好撇下另找别人,有的甚至就是舞伴关系,而好友通常都是同性,所以同性搭舞的就越来越多了。这种现象属正常范围,有存在的社会原因,无所谓好与坏。当然,社会中也存在一些人跳着跳着,心就跟着跳走了,进而导致家族破裂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说,跳交谊舞找同伴,可以减少家属的犯忌,降低婚姻解体的机率。当然,这种影响的比率其实不大。最后,还要补充一点。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现在跳交谊舞的人,也不再考虑同性异性的问题,广场上也有大把的异性舞伴在翩翩起舞。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点个赞!
这与国人保守拘谨的生活环境有关:男女有别及男女授受不亲的陈旧交往观念至今还在相当人群中被奉行甚至是恪守。所以,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不伦不类的状况。跳交谊舞必须异性结伴,这是交谊舞必须遵守的规矩。悖逆了交谊舞规矩不仅令人贻笑大方,而且还扭曲了交谊舞的舞蹈审美取向。早在欧洲十一、十二世纪时,起源于民间的异性双人舞就是现在交谊舞的雏形,当时在田间地头和在林中草坪都是男女异性在劳作之余双双结伴起舞之地:或拉手绕头、或相拥碎步、或相互叉腰绕圈对舞……。舞蹈动作基本为当时流行于波兰、普鲁士(德国)和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的玛祖卡(波兰小步舞)舞蹈。后来欧洲贵族开始流行的大型宫廷舞华尔兹更是讲究男女对舞,且规则更严要求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