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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客欠了两个月管理费及水电费(此费用刚好是押金的三分之二)后提出“提前退租,不再交任何费用,所欠金额直接从押金中抵扣,剩余金额当作赔偿不用还。”
所签合同里规定:
1、如乙方违约退租或因乙方原因而提前终止本合同,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押金不退回乙方,但甲方不得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此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收回该物业,乙方须无条件立即退出该物业;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示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发生费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不足时乙方需补足;
3、如乙方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等达两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乙方须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根据以上,押金是否可以抵扣水电费、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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