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开具无失信证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法院无失信证明开具方法如下:

1、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2、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查明后会依职权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的。

3、为了破解执行难,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执行工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面向社会开通,社会各界人士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只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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