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离职原因被要求写个人原因,这样合理吗?能申请仲裁吗?能拿到赔偿金吗?

试用期(半年以内)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辞退,离职原因被要求写个人原因,这样合理吗?能申请仲裁吗?能拿到赔偿金吗?

公司如果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首先公司要有相关的考核,其次要对你进行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如果还不行的话,才能辞退你。不满足前面两项,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你,那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金。

要有明确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不能由管理人员根据个人喜欢随口而说。如果未经培训或者转岗在第一次遇到不能胜任工作时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

《劳 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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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30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应该支付补偿金,你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要求用人单位对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
第2个回答  2019-12-11
你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被要求写个人原因,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有试用期,不能胜任,公司有权辞退,不同人适合做不同工作,你可换一个工作,相信总有一个工作符合你的要求,祝你成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11
试用期的话,嗯不能胜任工作,嗯,你假如说你还一直干,接下来的话老板也会各种各样的为难你。
第4个回答  2021-01-29
看实际情况再判断是否合理。
试用期六个月,劳动合同至少是三年。试用期内被辞退,劳动合同法中的确有不能胜任被辞退的,但单位不能以笼统的不能胜任为由辞退,很多单位滥用不能胜任肆意辞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也不交社保等,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的不能胜任,那么是可以以此理由辞退的,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
如果单位的不能胜任理由没有事实证据,无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那么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为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能不能胜任的条件是招聘时录用条件合同中约定的,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不能胜任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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