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带来答案:
一、专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专有部分包括地板天花板和四壁形成的空间
二、共有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共有部分分为全小区、全楼共有以及两户共有,比如楼板承重墙之外的隔墙。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双2/3参与表决,双3/4投赞成票。
三、管理权。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一般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服务企业和管理人员,重大事项包括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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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6

现实问题

李小姐购买了某商品房一套,但是她一直没搞懂,作为业主,她拥有哪些权利呢?

律师解答

具体来说,业主有以下权利:

第一,住房财产权:业主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他公用设施的权益。业权特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

在业主享有的权利中,住房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源于专有所有权。成员权是与物业管理关系最直接的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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