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了测绘登记费有法律效力吗纠纷案例

如题所述

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交测绘登记费,并且有法律效力。并且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规定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扩展资料】需要收取房地产登记费的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承包林地、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房贷。在这六种情况下,国土资源部和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房地产登记费。此外,两部委通知还指出,国土资源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地产登记费收入将分别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违反规定多收、少收、缓收费用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条款】《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第五条登记费缴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第七条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规定: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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