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的最新要求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居住证年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累计),一般情形下,居住证过期60天之内都是可以续办的,但是如果过了60天就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了,去除断掉部分的时间,其他时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注:必须是居住证、社保、个税同时有的月份才可以计入累计年限,下同。
2.社保年限:持证期间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社保缴纳要求必须满足市场化标准。
3.个税年限:持证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满7年,社保个税必须合理对应。
注:社保、个税、劳动合同应属同一家单位。
4.中级职称:考、评的中级职称都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是上海市要求的职称目录之内的才可以,并且要与岗位对应,单位能出具相应的聘书。
5.计划生育:未婚生子、3胎超生、婚外生子、单亲都是一票否决的。有犯罪记录也是一票否决的。
如果没有中级职称,那么需满足最后4年累计36个月缴纳社保2倍以上才行,申报过程中必须满足2倍以上。
法律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六条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