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未入住收取暖费合理吗

一)我小区应于07年10月31日前交房,但直至08年1月10日才通知领钥匙,且告知房主:小区已于07年12月份供暖(事先未告知),需交纳10元每平方米的暖气费,实际上整个小区在结束供暖之前都不可能有人入住,请问合理吗?取暖费的收取是按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供暖面积收取?
二)开发商要求楼宇门由本单元住户分摊合理吗?是否应由开发商承担?
三)物业基金已交纳,小区的路灯建设费用由谁承担?
四)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如何赔偿?
以上问题,请作出指点,万分感谢!

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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