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子女继承 房产要怎么办?不想让所谓的亲戚捡漏要怎么办

如题所述

现在,既然父母都去世了,那么,房屋自然成为遗产,子女有权继承。我们假设父母的父母已经早于父母去世,这样父母的子女就成为唯一的继承人,问题就简单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世的时候,如果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子女,那么,此时的过户不是继承,而是赠与。赠与的相关手续和税费标准,和继承是不同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产权变更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在没有过户之前,即使签订了合同,房屋产权还是卖方的,如果受到房价上涨较多,卖方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当房价下降较多时,买方也可能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首先,债权债务的清理。如果长辈在去世之前还有负债的,应该以其遗产偿还所有的债务,当然。如果所留遗产是房屋,而债务的金额又较小,继承人们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清理债务,然后再对房屋进行分割。

物权法规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的,自继承事由发生之日起(即父母亡故之日起),继承人自动获得继承权,继承人只需带上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便可以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父母生前另立遗嘱的除外


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制,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表示房屋继承无需登记即可取得房屋物权,若继承人为数人,则为共同共有。


不过户等于得不到房产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果以后房产拆迁征地等,就得不到补偿,想买卖也办不了过户;只有20年的最长保护时效,即诉讼时效。如果继承人之间因为房屋继承遗产问题发生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时,超过了20年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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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6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如果不想让所谓的亲戚捡漏,可以事先找律师立遗嘱,想给谁或卷了都行。
第2个回答  2019-11-16
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捐献给公益项目或者国家,第2个选项是选择一个你比较喜欢的晚辈或者是同龄人赠予他,建议你立遗嘱或者是请律师起草专业的文件,这样能保证在你你的遗嘱或者是赠与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不会产生纠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16
指定继承者。谁帮你养老,谁就是继承者。我见过一个80老太,没有子女,把房子捐给居委会,老了生病了,居委会送她去医院,帮她找了护工,但不是全职护工,是一层楼的护工,结果半夜翻身还是要去厕所,掉下床无人知晓,第二天早上护士5点查房才发现,征求她同意后把她绑在床上,很凄凉。
什么捐给政府……都是扯淡。养老送终才是关键,谁来陪你说话解闷?谁来帮你翻身洗澡,谁来给你喂饭洗脸?想好再做,每种都有缺点,找到可靠的人再说吧
第4个回答  2019-11-16
这个如果你不想让亲属继承,那就捐献给慈善,或者是捐献给国家,这样也是做了好事也是会在世上留下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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