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签售房合同行为是否违法


你好:
今年10月21号我在一楼盘买了一套房房子,交了50%的首付款(开具了发票上面也标注了房屋的门牌地址)!随后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合同签订中开发商以公章不在家为由当时没有在合同上盖章,一试三份的合同一直在开发商手里,等着盖章。现如今公章还有没有盖上,也就是说房屋销售合同还没有完成。期间我总去催促开发商,他们总是以公章不在家推脱此事!
请问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托了一个月了,公章不在家几乎是不可能),我是否可以让开发商无条件退款!我接下来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鉴于尚未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开发商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交了50%的首付款(开具了发票上面也标注了房屋的门牌地址),已经具备了房屋销售合同的必备条款,你还可以主张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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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1
这个事情你最好是找个律师是帮你的忙,单凭你一个人估计是不行的!
第2个回答  2010-12-24
首先当时你“签订”合同时,有没有签订日期,签约当时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具备销售条件。若按照合同的约定,双方签字时生效,则你之前签署的合同显然为无效合同,尚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首先确定当日收钱的时候开发商是否具备销售条件,若没有,则凭发票就可去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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