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二章中孟子认为有人敢于为真理而献身的根本原因是?

如题所述

孟子认为人敢于为真理而献身的根本原因是:

强烈的羞耻之心,是非之心,能使人在生死关头做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正确人生选择。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1]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2]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3]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4]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5]我与?乡[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辟:同“避”,逃避。
[2]豆:古代一种盛羹汤的器具。
[3]呼尔:轻声呼喝。
[4]蹴尔:用脚踩。
[5]得:通“德”,这里有感激的意思。
[6]乡:同“向”,向来,一向。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同时吃两样,那就舍弃鱼,只吃熊掌吧。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同时拥有两样,那就舍弃生命,只拥有正义吧。尽管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想拥有的,所以我只好舍弃生命;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此而逃避祸患。
“假如一个人想要得到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那么,只要是能保全生命,有什么不能舍弃呢?假如一个人厌恶的没有比死亡可恶,那么,只要是可以避免死亡,有什么不能舍弃呢?但也有些人,如果发现照这样做就可以保全生命,他就会照这样做;如果发现照这样做就可以避免死亡,却不这样做。由此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东西。这种心原本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保持它罢了。
“如果吃下一篮子饭,喝下一碗汤,就可以活下去,但是不吃就要被饿死。如果吆喝着让人吃,即使路过的人确实饿着肚子,他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过后再给人吃,即使是乞丐也不会接受。可是,现在的情况是,有人不管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华丽的住宅、供养妻妾以及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可舍去生命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华丽的住宅也接受了;过去宁可死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供养妻妾也接受了;过去宁肯死去都不接受的,现在为了认识的穷苦人的感激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行为就是丧失了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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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1
《孟子二章》出自孟子之手,别称《生于忧患 ,死于安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具体可参考八年级上册的语文课本,里面就有明确的叙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现《孟子二章》已修改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和《富贵不能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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