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要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在签订时所作的协议和要求。保险合同的要约方通常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由投保人以填写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就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出附加条件,希望投保人在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添上那些附加条件。保险合同的要约形式如下:

(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是投保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其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址、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但因险种而异。

(2)保单。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4)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未出具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亦称临时保单。

(5)批单。批单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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