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产假多少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江门执行广东省标准,产假为17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广东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广东在此基础上增加80天,共为17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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