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交警系统执法措施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加强典型培养,加大示范引导力度。示范城市积极培养树立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注重规范民警执法用语和指挥手势,进一步促进执法形象改善。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八名“示范标准岗”执勤执法标兵前往各大队,围绕城市路口秩序管理、服务群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讲授他们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演讲内容贴近基层实际、贴近民警素质能力需求。

创新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示范城市从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出发,结合实际,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福建省福州市推出了邮政代办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业务,群众只需拨打服务电话,邮政人员就可以上门服务。湖北省武汉市推出了窗口受理“一岗通”、补换驾证“一小时”、新车上牌“一站式”、旧车交易“一条龙”、服务点位“一圈式”、答疑解惑“一口清”的“六个一”服务新模式。

各地还广泛开展宣传,展现交警良好风貌。示范城市加强与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广泛宣传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民警的经验做法,展现交警良好执法形象和精神风貌。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了“执勤执法示范岗组及标兵”社会评议新闻发布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示范岗组及标兵社会评议活动。广西南宁市组织开展了“十佳执法标兵”、“十佳岗位能手”等评选活动。

各地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措施落实。示范城市按照既定工作要求,会同纪委、督察、法制部门,加大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力度,督促规范执法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河南省郑州市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视监控系统检查的方式,分别对市区、县(市)大队申报的示范标准岗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关于全市交警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交警大队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和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大队法制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定期培训,提高执法技能。把提升民辅警法律法规理论和实战技能作为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采取周训、月考、季评等形式,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学习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等日常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使民辅警对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能够熟记和正确运用,在培训中,大队还将具体案例与理论培训相结合,采取案例分析、以案释法、集中点评等方式,使民辅警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二、强化监督,防范执法问题。以提高民辅警规范执法、规范办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目标,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员的监督管理作用,重点针对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车驾管理各个执法岗位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开展监督,以量化考核为手段,以科学、规范为基础,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培树民辅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各中队和民辅警的执勤执法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做到了有章可寻,令行禁止,并针对民辅警队伍产生的执法问题适时开展剖析、查摆和教育整顿活动,及时解决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和新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促进执勤执法工作公正、廉洁、规范、高效。

四、整改问题,推动规范执法。教育引导民辅警结合规范执勤执法工作,认真开展执法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找准执勤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改进工作,达到群众满意;采取开展执法检查、问卷调查、领导谈心、民辅警座谈等形式,帮助民辅警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民辅警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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