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节假日算工时吗

如题所述

综合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的工时,不计入综合工时里。
一、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是什么?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
      工时制度
      有三种,即
      标准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和
      不定时工时制
      。
1、标准工时制
      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2、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所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二、综合工时制是什么?1、适用范围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旅游、供销、轻工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3、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
4、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三、总结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的工时,不计入综合工时内。
      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不区分工作日与休息日,工作日为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
      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的,非法定节假日,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
      ,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
      。
      法定节假日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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