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

如题所述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具体表现在:

1、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负责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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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6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立案和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制约,确保侦查工作合法、公正、有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审判,依法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法院依据判决书指导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外其他有关机关和个人,协调配合,强制执行判决。同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积极配合执行,协助法院推进案件执行。

    其他方面: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在法律适用、证据采信、量刑等方面,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进行互相制约、协调配合,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合法、有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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