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中,索赔三要素

如题所述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扩展资料:

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

②、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

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

③、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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