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个体户的“淮安市财富广场网源科技中心”和个体户的“淮安市网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完全不会有冲突的字号名称,因为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没有禁止企业的字号名称和个体户类似,只有《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户的字号名称不能和公司的太近似或一样。
换句话说,只要你那里没有公司使用了“网源科技”这个字号名称,那么你肯定是可以使用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436901.htm)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
2、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
在广东有具体的扶持措施,那就是允许最大程度保留这个企业在个体户时期使用的字号名称。 举例说,如果个体户是叫做“淮安市财富广场网源科技中心”,那么升级为企业之后,就可以叫做“淮安市财富广场网源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或者是“淮安市财富广场网源科技有限公司”。
相信江苏省也是有类似的便民措施的,具体请咨询工商部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