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个税政策

如题所述

      “企业数字化”浪潮席卷而来,为企业的雇佣关系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化。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个人通过灵活用工获得的收入如何缴税呢?
      在灵活用工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人会进行自然人临时税务登记或者个体户登记,那么从纳税人主体身份上就发生了变化。此时平台上进行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被视为个体工商户主体身份,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提供符合灵活用工范畴内的真实服务时,他的收入被作为经营所得处理。
政策一: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的有关指导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而在随后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中,国家税务总局表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具备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个体工商户,如果不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
      2021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该个体户当年总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超过100万以后就不再享受此优惠。
      2021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第二条第1点显示:“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也就是说只要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那么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能享受税收减半的优惠,将0.6%的最低核定征税税率降至0.3%。如果同样是当年取得51万的收入,经过再次减半以后,只需缴纳1530元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此税收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政策三:“六税两费”减半
      个体工商户除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以后,在“六税两费”上,同样允许减半征收。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第一条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此前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了相关政策优惠怎么办呢?
      公告第二条规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面对的“六税两费”将减半征收,如果已经享受了其他“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还可以叠加享受。
政策四:个体工商户双定政策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一般定期定额征收的税费会低于其他征收方式,因此税费负担较轻。
政策五:缓缴社会保险
      2022年,国家除了从税负上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减免外,对社保缴纳、贷款帮扶等,也有一定程度的帮助。
      2022年5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第七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可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在2023年底前可将2022年、2023年年底前的养老保险补齐(原补缴时间为3个月)。
      同时,国家也鼓励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贷款。
      “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除了上述政策外,各地对于办理自然人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以湖南为例,灵活用工人员在计算所得税时,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个税,10万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应税所得率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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