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1.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4日的工资合计人民币5700元。
2.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425元。
3.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4. 要求被申请人缴纳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10月24日起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岗位为英语教师。双方于2009年11月3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已于2010年10月24日到期,未续订有关合同。工资发放至2010年10月31日,但申请人实际工作至2010年12月4日。因被申请人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已于2010年12月5日提交辞职信,结束了在被申请人处的工作。
申请人自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以来,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社会保险。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被申请人却一再找各种理由拒绝缴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曾于11月底提出要续订合同,但仍不愿缴纳社保,遭申请人拒绝。申请人于2010年12月5日离职后,被申请人得知申请人将就社保问题进行劳动仲裁,随后恶意拖欠申请人11月1日至12月4日工资计5700元,并要求申请人与其签署一份协议,放弃追讨社会保险费,否则不发放工资。申请人坚持不签此协议,故至今未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5700元及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1425元。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个月工资4000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补交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我能要求社保交到12月的话,那么也可以要求交2009年10月的罗?我打12333问了,他们说工作不满一个月要双方协商交不交,那公司肯定不会交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