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承包合同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时要签订承包合同的,而有些建筑工程在发包时,并不同有签订承包合同,那么承包工程未签订合同如何处理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承包工程未签订合同怎么算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通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的,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2、 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4、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通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的,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要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继续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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