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以下是有关执业医师考试证书注册的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可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实行执业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批准,并发放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为本机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注册后的执业医师可以在相关机构按照注册地点、类别和范围执业,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几种情况将不予注册,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期满不满两年、被吊销执业证书不满两年或存在其他不宜从事医疗业务的情形。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如有死亡、受刑事处罚等情况,其所在的机构需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注销注册并收回证书。当事人对注销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第十七条,变更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师需按照第十三条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执业满两年或解除禁止执业条件的医师,申请重新执业需经过相关机构考核并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个体行医医师需有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执业经验,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未经批准,禁止行医。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会定期检查并注销不合格的个体行医医师的注册。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需公告注册和注销人员名单,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