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丢失,必须交验户口簿;
如果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丢失的,交验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比如驾照、护照等。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
3.换领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补领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4.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60日内,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1.各地区具体办理流程不同,应参照各省市具体流程。
2.申请办理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1.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2.2017年7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没有户口本应该先补办户口本,然后才能补办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根据规定,补办身份证,应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