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一个户口本父女关系证明

如题所述

【解答】:
1. 若您需要证明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但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可以携带以下资料:
- 个人身份证原件
- 出生证明原件
- 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 若可能,提供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以前的家庭户口本等
2. 前往当地的公证处或派出所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3. 目前,公安机关不再直接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若父母与您在同一户口簿上,您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以证实亲属关系。
4. 若父母与您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户籍部门可能不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前往公证部门,携带父母的身份证原件、您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出生证明原件等,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住一起的人立为一户,以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单身居住的人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信息是基于当前法律规定和对法律的理解提供的。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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