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旨在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旨在试点县(市、区)实施更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县与乡镇之间事权的划分,目标是让乡镇在财政支持上得到更多实惠。
乡镇政府需根据当地农村中小学现行的正常经费开支水平,重新确定财政收支的基数,排除非经常性教育基础设施修建费用。教师工资的发放将由县编制部门负责编制和人数管理,县人事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和工资,县财政将负责核拨经费并通过银行统一发放。此外,农村教师的公费医疗经费也将由县级管理。
对于体制调整后的财政负担,县级财政将负责处理今年及以后年度因教师人数增加和工资政策变动等引起的额外开支。尽管财政权力上移,乡镇人民政府仍需全力配合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以及对中小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设施改善工作,如学校布局优化、校舍维护和危房改造等。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