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后父母相继去世,儿子的财产如何继承

张三于2000年去世,张三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另外张三还有一亲弟弟张四,张三的母亲于2006年去世,张三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现张三的配偶主张继承张三的房产,女儿和弟弟张四都主张放弃对张三财产的继承,请问上述涉及到的人员都应继承多少份额、放弃多少份额(注:张三无其他继承人)。
请详细分析
张三享有房产的1/2,他去世后这部分房产由父母、配偶和女儿四个人平均分配,各占1/8的份额;
张三的母亲于2006年去世,她所占有的1/8由她的配偶(即张三的父亲)、儿子(即张四)、张三的女儿代位继承,也就是这三个人分得房产的1/24,也就是张三的父亲实际占有房产的1/6,张三的女儿1/6、张四1/24;
张三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则他所占有的1/6的部分,应由他的儿子张四、张三的女儿代位继承,即张四占1/8,张三的女儿1/4;
上述分析是否正确?

一般情况下,张三去世后,张三名下的一套房产的一半归其配偶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割。其父母、配偶、女儿各1/8. 张三父母去世后,他们得到的1/4房产由有继承权人分割。由于其他人放弃继承,该房产由其配偶全部继承。

补充回答: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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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4
父母的遗产可以说是他们去世后留给子女最后的一份礼物,这份礼物是父母希望子女们能够过得更好,然而不少兄弟姐妹却因为遗产问题闹得老死不相往来,在金钱的面前连亲情都抛弃了。遗产由谁继承、谁分得多谁分得少,这些都是问题,一个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家庭纠纷,因此我们国家对于遗产的继承问题也立下了法律规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些问题。
首先就是大家争夺的最厉害的房产,如今社会房子有多么值钱不必多说,所以父母一离世,有的子女都顾不上伤心,立马就打起了房产的注意。对于孩子多的家庭,存款如何分配,房子给谁继承,大部分父母都会提前安排好,就是为了防止兄弟姐妹争来争去,基本上家里的房子或者其他一些值钱的东西都是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分不到什么东西。

不过像独生子女家庭就没有这种苦恼了,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父母去世后遗产都是由他一个人继承,除非父母明确表明有其他安排。 除此之外还有父母留下的一些特殊的财产,子女也是没有权利继承的,有人就会奇怪了,父母留下的这些东西,连子女都无法继承的话,这些财产归谁所有呢?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 土地使用权
法律上对于遗产的定义很明确,要属于”个人财产“,所以说有的财产从性质上就根本不属于”个人财产“,既然不属于个人又何谈继承一说呢?首先就是父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子女是无法继承的,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农村。农民们对于土地是非常看重的,其中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农民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这两种土地都是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算作个人财产由儿女继承。

不过并不是说父母去世后这些土地就和子女完全没有关系了,像父母承包的土地获得的收益还是可以继承的,另外再承包期之内可以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不过这里也有规定,仅仅包括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至于耕地这种是要被集体收回去的。除此之外宅基地虽然不存在继承一说,可是父母如果再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就是另说了,宅基地不属于继承人,但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只不过继承的房屋不能住人之后还是会被集体收回。
二、保险金、死亡赔偿金
如果父母生前买了保险,那么意外去世后保险金归谁所有呢?答案很简单,属于受益人,那么子女是否可以继承这笔钱也是分情况的,父母的保险受益人是子女的话,那么保险金才属于子女,也就是说受益人填的谁谁就是继承人。那么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万一保单的受益人也已经死亡,这份保单就失去了指定受益人,那么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就能成为这份保险理赔的申请人。

还有就是因为意外或者因公去世后,公司和地区往往会给逝者家属一笔补偿金,由于这笔钱并不属于遗产,所有独生子女像以继承的方式全部获得是不可能的,至于这笔钱怎么分配,这就靠家里人协商安排了,要注意的是这笔钱首先还是会交给近亲属,像子女、配偶、父母之类,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就不要打这笔钱的主意了。
三、特定权利
很多人看到特定权利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其实也非常好理解,假如父母双方生前拥有什么专利,或者有某些作品的署名权和著作权,这种权利就属于特定权利,即使父母离世,依然属于父母所有,不能被继承不能归子女所有。不过后代们可以拥有这些专利带来的收入,简单举个例子,父母生前发明了一种机械,并且申请了了专利,那么每生产这种机械的厂家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父母去世后,这笔费用就属于你了。

四、遗嘱的重要性
如今很多父母为了保证自己离世后,子女的生活有所保障,同时也为了减少因为遗产引起的矛盾,大多都有了遗产意识,会在去世前立下遗嘱,这其实是非常正确的做法。但是要注意遗嘱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立得,最好的有公证,在《民法典》里也规定了,立遗嘱的时候需要两个见证人,这样的遗嘱才有效,那么为什么要有这项规定呢?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即使是有亲情,也难免会有人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为了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亲人的遗产,用了一些强制手段,违背了当事人的医院,有证人在场就能有效避免这种情况。有人就会问了没有证人在场的遗嘱难道就不算数了吗?其实这也不一定,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当事人立遗嘱的时候有录像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录像必须是完整的、一气呵成的,中间有剪辑或者中断是不行的。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有的子女对老人不好,没有尽到赡养责任,甚至遗弃老人,于是老人不想把遗产留给他,在经过教育之后子女后悔了,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那么还有机会获得计程器吗?按道理来说严重虐待老人的话是直接丧失继承权的,不过新规对此也做出了规定,那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也就是子女悔过后父母也原谅了他们,事后还愿意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就还享有继承权。所以说子女要对老人孝顺一些,不可能又贪图老人的遗产还不想赡养老人,天底下哪有这种好事,何况子女要多过分,才能让父母失望到一分钱都不给他们留,难道关于现在老人去世后把遗产留给其他人都不留给子女的报道还少吗?
第2个回答  2010-12-23
您的分析应该是正确的。
张三去世后,由妻子、女儿、父母平分那1/2的房产,即每人1/8;
母去世后,由张四、张三女儿、张三父亲继承那1/8,即变成张四1/24、张三女儿1/6、张三父亲1/6;
张三父亲去世后,应由张四和张三的女儿继承他的1/6,即变成张四1/8、张三的女儿1/4.
第3个回答  2010-12-22
张三的财产的一半平均分给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张三配偶应继承所有财产的一半加上平均的那一部分
张三的弟弟不继承
题意不清楚,张三的子女有几人还是只有一个女儿?“上述涉及到的人员” 继承是在张三父母去世前还是去世后?
第4个回答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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