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非直系亲属证明不应去派出所办理,严格说派出所办的效力是受限的,须到公证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3、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
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您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要求:
1、写明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亲属关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3、本人与亲属关系人的具体关系,扶养的情况,家庭关系等等。
综上所述,只要手续齐全,派出所会开亲属关系证明的,到派出所开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到户籍地的派出所,且一般要求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亲属去办理的,要先到村委或居委开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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