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股期权开户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期权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是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股期权开户条件是什么(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要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期权测试证明(即在上交所网站上的考试成绩)、净资产证明(加盖公章的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距申请日期不超过3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二、合约中的个股期权是什么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个股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个股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合约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也称权利金)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卖方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个股期权主要可分为看涨和看跌两大类。只要买入期权,无论看涨还是看跌都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即到期可按约定价格买入或按约定价格卖出,但这是买方可以自由选择的,但卖出期权方无论看涨或看跌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条款。因此,期权买方风险有限(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理论获利无限;与此同时,期权卖方(无论看涨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理论上风险无限,收益有限(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总体而言,个股期权不适合所有个人投资者,更适合机构对冲风险或进行套利。个股期权合约的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约标的名称(代码)、期权类型、合约单位、到期月份、行权价格、行权价格间距、最后交易日、行权日、行权交割方式、交割日等合约类型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1)认购期权(CallOption)认购期权买方有权利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协议价格(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股票或ETF);而认购期权卖方在被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2)认沽期权(PutOption)认沽期权买方有权根据合约内容,在规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权卖方以协议价格(行权价)卖出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股票或ETF);而认沽期权卖方在被行权时,有义务按行权价买入指定数量的标的证券。三、个股期权交易的时间个股期权的交易时间是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其中,上午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最后三分钟随机结束。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期权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也就是行权日,交易时间不变。行权时间为上午9:15-11:30(其中集合竞价随机结束-9:30不接受行权指令)和下午13:00-15:30。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私募基金 管理人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场外证券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备案机构新设全资 子公司 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场外证券业务的,应当作为变更事项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送责任主体相应转移。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备案机构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一)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决策与授权体系清晰,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二)具备与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专业人员和技术系统; (三)具有能够有效防范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 (四)具有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五)协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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