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委托别人代办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过户是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事宜,双方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双方签名或者盖章。还需要委托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买卖过户《授权委托书》公证。由被委托人拿《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了。
办理委托公证书流程: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该房产有土地证的也需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件齐全代办人就可以持有相关的证件和交税的凭证前往房屋交易管理进行后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了,当时就可以办理到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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