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我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并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发包方却将招标范围内的一条道路及排水工程划分出来重新招标,发包方 该做法是否违约,承建方是否可以提出解除施工合同,另外由于发包方无《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导致该项目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
的确是走的正常招投标程序,也有招标代理机构。
这几种许可证现在甲方办不到,导致施工许可证办不下来。
那一条道路和排水工程是属于我们的招标范围,清单中包含该道路的面积,另外有雨水管道的清单。
签订合同的内容没有提出当有这种情况时的解决办法。
总造价在20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