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嫌犯可能会面临失火罪的罪名被处罚
2021年4月20日,凉山州冕宁县石龙镇发生森林火灾。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76岁)在一片林地的山坡上照看蜂箱吸烟,抛掉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周某某因涉嫌火灾事故已被拘留。
那么,什么是失火罪,又是如何定义的呢?
失火罪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造成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致人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火灾损失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因过失引起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重伤10人或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焚烧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合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林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伤亡、烧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低于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遭受重大损失的。
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难,它将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破坏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仅烧毁大量森林,伤害森林中的动物,而且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造成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水源保护,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衡。尽管当今世界科学发展迅速,但人类在抑制森林火灾方面没有取得长期进展。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人们的放火意识不够强,没能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性。
对于冕宁森林失火一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