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在私人奶茶店打工一个月后,口头协议的工资等事项,顺带一提,没有底薪,赚钱按单算,没有固定工资。因为一些私人原因不打工了,和老板说了后,老板一开始以“找到下一个来打工的人交接”为理由要我留下,我拒绝了,老板开始挑刺我平时的工作态度,最后拒绝给我发工资。老板的理由拒绝发工资的理由是“一开始说好的长期但是我反悔了,我属于旷工行为”,但是我不记得我说过这话。而且我一时生气说了一句“我不要工资,我只想走人。”
我只是个大学生,本来只是想在学校的奶茶店打打工,没想要遇到这样的事情,也不想把事情闹到学校外面去处理。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