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建筑工人在工地由于踩空脚手架上的木板导致坠楼死亡,私了赔偿费用多少?

安徽28岁工人在上海一工地打工,在为外墙窗框上硅胶时(无防护措施),脚踩在脚手架间的木板上(木板不坚固)导致踩空坠楼死亡。此工人为外包铝合金门窗公司的员工,朋友公司与此外包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请问如私了,需赔偿给工人多少费用?死者有妻有儿。是由分包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还是由工程承包方与分包方分摊费用?谢谢答复!
如果是40万的话,那么承包方和分包方各一半呢还是怎么样?

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但是你朋友必须要居住在那里一年以上了的。私了的话注意别被骗了。。
你自己再按下面规定的具体算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至于由谁承担,因为你朋友是受害者,谁承担都一样的,具体谁要承当多少就是他们(分包公司和工程承包方)的事了,你拿到他们应该要赔偿的钱就是了。
建议你去咨询下律师,免费的,只要坚定点别被他说服要你请他做律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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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1
如果私了的话得40万元,这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有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12-21
1、费用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如果有被抚养人,则还有被抚养费。等。
2、在上海工作多久了?建议一定最好按照上海城镇标准进行计算。
3、上海是大城市,到时可能建筑公司会有投保保险,所以,到时保险可能会找死者家属。
4、可以私了,如果是私了话,死者本人可能会有点责任。但是不知道你是哪一方?
5、如果你是死者家属方:那就全力争取最大损失补偿,不管是分包公司、还是外包公司的责任,有钱给你就行了。
6、如果你是公司这边,不想惊动安监的话,那就私了吧,只要死者家属同意就行了,一定要直系亲属。
7、而对于承包方、分包方责任大小,那得看你们之间的协议来定,即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有些合同会明确写明任何事故与承包方无关的。还有死者本身是否是存在过错也很关键。
(反正案情复杂。)
第3个回答  2011-01-06
既然你是私了的话,就没有明确规定承包方和分包方各占多少的规定,具体要看你们三方的协商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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