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8岁工人在上海一工地打工,在为外墙窗框上硅胶时(无防护措施),脚踩在脚手架间的木板上(木板不坚固)导致踩空坠楼死亡。此工人为外包铝合金门窗公司的员工,朋友公司与此外包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请问如私了,需赔偿给工人多少费用?死者有妻有儿。是由分包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还是由工程承包方与分包方分摊费用?谢谢答复!如果是40万的话,那么承包方和分包方各一半呢还是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