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2、批评权、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 5、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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