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定金不要了,行吗?还会追究别的法律责任吗?

我看中一个房子,定金交完了,现在不想要了,还需要承责任吗?

可以的,符合定金罚则的适用,一般不会产生其他法律责任。“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即不返还定金,也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订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定金不要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方违约后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同时,如果有给付定金,也可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此外,定金的数额依法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定金不要了”,也需要查看定金是否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此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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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9
可以的,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的,定金当然就要不回来了,但不会追究别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定金本来就是保证不违约的保证金,当你违约了你的定金给了他就已经是负了责任了,所以别的法律责任就不会也不用负了。
第2个回答  2021-04-29
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属于你违约,定金不会返还,也不会有其他的责任,因为你已经承担了违约有责任,就是不退定金。
第3个回答  2021-04-29
定金本身就是一种抵押形式的保障,你的这种情况,只要不追还定金,那么就不会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4-29
当然行呀!!
定金就是违约的成本。你现在违约了,也支付了定金这个成本,你的义务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