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法人是否要坐牢?

如题所述

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法人不需要坐牢。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工厂企业法人代表一般是不会坐牢的,除非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工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具体要看该事故是否需要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具体的时间应根据事故调查的进度情况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工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亡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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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1
这要看事故原因的,法人没有违规或过错,事故是由工人操作不当造成的,法人不会坐牢,但要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领导责任,领导不力,如果法人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整改,违规操作,是要负责任的,会坐牢
第2个回答  2020-11-21
一次事故死亡亡三人。,法人是否要坐牢。这个是很有可能会坐牢的,但是很多时候也要看情况来判定,发生事故死亡三人如果死亡这三人是违章操作的话,那么相对来说法人的责任就会小很多,如果说三位死亡的操作人员没有违章操作,纯属是因为有安全隐患导致死亡的话,那么作为公司法人叫承担全部的责任,善后如果处理的好的话也许会不用坐牢,但是坐牢的几率是非常大的。
第3个回答  2020-11-21
根据安全法规定死亡3-10人或是重伤10-50人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对于企业发生的事故法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的禁止的行为,是不会判刑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瞒报、不报或是阻止别人上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救治伤着,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发生事故后不组织抢险逃逸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以上行为会被追究刑责。
第4个回答  2020-11-21
出事故法人不一定会坐牢,肯定得走法律程序,依法做出赔偿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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