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裸睡没关门误把男子当丈夫被强奸,男子被拘称冤枉,结局如何?

如题所述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是这个年轻人却有失做人的原则,其理由更是让人愤怒,可以见得与人交往人品必须放在第一位,否则引狼入了室,妻儿老小被欺负了都不知道。

男子与朋友夫妻合租一套房子,一天朋友上夜班,朋友妻子裸睡没关门,男子趁机摸进其被窝与朋友妻子发生性关系,朋友妻子的反应让他非常地意外,他喜出忘外地把事情顺利办成。

但没料到朋友妻子事后竟然后悔,怒告男子强奸,男子到案后直呼冤枉,怎么事情办完就反悔了呢?

女子却又羞又怒,声称:“我以为他是我老公。”

(案件来源:六安广播电视台}


案件经过:

单身在外打工的周某与小林夫妇是朋友同事关系,因为平时交往甚密关系还不错,彼此之间也比较信任。

因为在外打工的待遇并不高,周某与小林夫妇都在感叹外面的消费高,挣的钱都不够交房租了,双方大有同是天涯沦落人之感。

最终他们一合计,要不一起合租分摊租金吧,能省一点是一点,周某一想,自己一个人也实在闷,与小林夫妇一起合租多少热闹些,倒也来得痛快,于是便与小林夫妇合租到了一块,周某一个房间,小林夫妇一个房间,合租之后一段时间倒也相安无事。

虽然合租减轻了部份经济上的压力,但是周某在精神上却备受折磨。

原来这合租房的整体装修简陋,特别是房间与房间的隔音效果并不好,隔避房间的动静只要大一点都能听得清清楚楚,要知道小周,小林夫妇都是年轻人,精神旺盛,生理需求方面是避免不了,这就可怜了孤家寡人的周某,每天夜里隔三差五地听到小林房间传过来让他难以入睡的撩人动静,小林与其丈夫在巫山云雨,而他只能干咽口水,心里痒得实在难受。

没想到这也成了周某犯罪的导火线。

案发当天小林的丈夫要去上夜班,周某与小林两人在家里一起看电视唠嗑,直到小林开始犯困了,于是两个都各回房间休息,没多久小林已经进入了梦乡。

周某却一直无法入睡,在床上辗转反侧实在难受,于是起来走到客厅想倒杯水喝,当他经过小林的房间的时候却发现小林的房门半掩着并没有关上,周某好奇忍不住从门口往里面瞅,没想到就这一眼让他顿时血脉喷张。

原来面对着门口的那张床上,竟然躺着赤身裸体的小林,也不知道是不是出于粗心,习惯裸睡的小林这天晚上竟然没有栓好房门,她那撩人的睡姿让长期没有沾过女色的周某无法把持,看得腿都挪不动了。

这时的周某色欲熏心,忘记了那是自己同事加朋友的妻子,正所谓“朋友妻不可欺”,但是此时的周某被屋子里的景像所吸引,那压抑已久的欲望让他失去了理智,根本就无法权衡眼前的利弊,最终做出了有悖伦理道德之事。




周某这时看着小林那诱人的胴体邪念顿生,他悄悄摸进了房间走到小林的床头,伸手就去抚摸她的身子,小林感觉到有动静迷迷糊糊的把侧身翻转过来正面仰躺着,并让周某感觉到意外的是小林在周某的抚摸下竟然扭动配合起来,周某大喜,立马把自己脱了个精光鑚进了被窝,小林迷迷糊糊的还主动搂紧了周某,配合着周某的动作,周某做梦也想不到小林会这么主动的迎合自己,心里想这是不是对方有意而为之。


这时他也顾不了这么多了,快速地把小林把好位置,瞬间与小林融为一体,整个过程小林都全力配合着,这让周某心花怒放,认为自己捡到宝了,竟然就这样宣泄了一把,完事后他看到小林又睡了过去。




激情过后周某脑子才清醒过来,他想自己与小林夫妇是同事又是朋友,自己做下这种事,以后咋处呀?随后他细想,会不会是小林在这晕暗的房间里根本不知道是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迷迷糊糊的她是不是把自己当成她的丈夫了呀?想到这周某赶紧悄悄地走出了小林的房间,因为紧张,他忘记自己的一双拖鞋落在了小林的房间里。

本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没料到却是因为周某的“出色表现”让自己暴露了。

第二天晚上小林下班回来,与丈夫在房间正要入睡的时候,小林搂着丈夫说:“昨天晚上怎么不一样呀?表现很不错。”


小林丈夫听得一头雾水,表示不知道小林在说什么,小林说丈夫昨天晚上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与以前相比表现很不错。

小林丈夫听了脸上顿时阴沉了下来,他说:“我昨天不是上夜班吗?我整个晚上都不在家呀,你说的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林一听也顿时呆若木鸡,这时才想起丈夫昨晚是上夜班根本就不在家,那么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男人又是谁?小林顿时又羞又急,她向丈夫解释当时以为是丈夫回来了,根本就没有注意看人。

小林丈夫一听,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竟然有人冒充自己强奸自己的妻子,这放在任何一个男人的身上都是无法接受的,随后小林与丈夫立马拔打了报警电话。


随着警方的调查,最终留在小林夫妇房间的一双拖鞋暴露了周某的不法行径,面对警方的询问,周某如实供述了其作案的过程,小林丈夫做梦也想不到平时与自己称兄道弟的周某竟然盯上了自己的妻子,趁其上夜班之隙冒充其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如此无耻行径着实让人愤怒。

但是让小林感到又羞又怒的是周某在法庭上为了脱罪大呼冤枉,周某声称自己并非强奸,当时小林是醒了的,整个过程非常配合,并且双方都很愉悦。

甚至把过错一股脑地赖到了小林身上,周某说:“要不是她裸睡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她明明知道自己丈夫晚上不回来,裸睡还不关门,这明显是在引诱我与她发生性关系嘛。”

这一番话把小林气得脸上红一块黑一块的。




直到最后,周某意识到自己避免不了受法律的制裁,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想通过赔偿获取小林对他的谅解以便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条件。

但最终法庭并没有采纳周某所陈述的主张,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强奸罪司法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详细解释: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性交。

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

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组成部分。

本案事实:回归到本案,其实事件的经过很清楚,周某进入小林房间之时,小林是处于睡眠状态,意识并不清晰,同时因为房间里面灯光晕暗,睡意正浓之间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周某,而误认为是自己的丈夫,所以当周某实施性侵时并没有作出抵抗,出于生理上的反应还作出了迎合的态势,从表面上看小林的反应像是默许了周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实不然。

此时小林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周某而识认为是自己的丈夫,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代表是出于主观上的意愿,这种情况符合“不知反抗”的状态,其本意只是与自己丈夫发生性关系而非他人,而周某正是趁其“不知道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犯,很显然是违背了小林的主观意愿,因此其行为最终构成了强奸罪。

量刑标准:

《刑法》对强奸罪的量一般都比较重,因为一般强奸行为总会附带着对女性发生额外的伤害,所以一般都按重罪判处,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的表现,一般的强奸罪最低量刑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起步,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动机,犯罪的危险性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进行综合审核,最终判处三年三个月,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说句题外话,外出打工不是去享受,精打细算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与人合租这件事上,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这可比租金重要得多。

对于小林夫妇好心与朋友合租,却被强奸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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