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春运防疫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湖北省内流动
1、省内无本土疫情时,持健康码、行程卡自由流动。
2、鼓励高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开学开工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报备。
4、发热病人、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在排除感染风险前限制出行。
二、湖北省外来返
1、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返鄂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2、对1月22日(含)以来有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月23日(含)以来有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月25日(含)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月26日(含)以来有广西百色市德保县1月27日(含)以来有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虎丘区和相城区月1日(含)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月4日(含)以来有广西百色市靖西市月6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月8日(含)以来有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
3、国内其它地区,无论本地是否有疫情,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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