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住宅楼的底商不允许开饭店,有什么法律做依据

如题所述

住宅楼下不许开饭店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扩展资料:

河南规定,在住宅楼新开餐馆 最高罚10万

2018年6月29日《河南商报》报道:近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攻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住宅楼和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违规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同时最高罚款10万元,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不得在住宅楼(纯住宅)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如果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需要加装的,需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同时,油烟污染物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居民楼,与居民住宅等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米。

参考资料来源:大河网-在住宅楼新开餐馆 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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