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需要满足以下4点要求: 1、分户子女为农村户口,只有农村户口才有权享受集体土地的分配试用,如果户口迁出了不仅无权分户,还无权继承土地,只有房屋的自然使用权。 2、分户人为非独生子女,因为独生子女是要继承父母土地的,因此原则上不允许分户多得土地。 3、分户人经济独立,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想要分户,需要满足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在生活上已经脱离父母,能够证明自己经济独立,生活独立。 4、不与父母同住,原则上非独生子女家庭且有经济来源的子女要分户,最好是成立了自己的家庭,也就是说,子女成家以后理应有自己的住所,可以分户。从原则上讲,只要当事人具有独立的住所,就可以进行分户。但是,就这个问题,各地的户籍政策不同,没有统一的,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了解。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部门,有告知当事人户籍政策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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