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与采信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证据的采纳和采信是目前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经常混用的两个概念,然而从诉讼过程和审查证据的角度来说,我们确有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必要。采纳的核心是“纳”,即作为审查对象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定的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能否获准进入诉讼程序;采信的关键是“信”,即获准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及其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用通俗的话说,采纳解决的是证据能否纳入司法程序的问题,采信解决的是证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