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法律分析:
计入标准为: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入,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计入。其中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定额计入。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个人账户在定额标准上另行增加,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残疾军人个人账户按定额计入,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医保费会按规定划分到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当中,当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医保部门也会根据医疗费用的类型按规定用相应的基金来报销,保证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第一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为: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入: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入,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计入。其中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计入。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定额计入。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个人账户在定额标准上另行增加,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3、残疾军人个人账户按定额计入,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衍生问题:
医保账户里面的余额能取出来吗?
大部分地区的医保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参保人员如果因住院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的,可以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报销,但账户中的余额一般不能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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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2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为: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入: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计入,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4%计入。其中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计入。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年龄段定额计入。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个人账户在定额标准上另行增加,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3.残疾军人个人账户按定额计入,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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