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1、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阶段;
3、事故处理阶段;
4、事故结案阶段,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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