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武汉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外地来武汉最新政策: 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在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管控地区(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查询)的来(返)汉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省外非上述地区来(返)汉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到住地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自1月24日起,既往14天内及今后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四类药品的市民,建议在72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减少外出,并配合做好健康管理等防控工作。 四、广大市民尽量减少购买境外商品,近期收到国际邮件快件的市民,建议在7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收到境外邮件或物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和交流;尽可能在固定地点取件,实现无接触交接,如需当面签收,请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拆件时尽量在户外进行,外包装不要拿回家中,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如需拿回家中,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内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 五、广大市民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卫生防病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发热等症状务必及时就医。符合条件的市民务必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疫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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