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交房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一:标准房间(客厅、餐厅、卧室)

1、地面:水泥豆石地面压光;

2、墙面: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3、踢脚: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4、顶棚: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二)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二:厨房、卫生间

1、地面:防滑地砖,规格300×300mm;

2、天棚:刮腻子;

3、墙面:高度2.2米以下为瓷砖,2.2米以上刮白色腻子;

4、厨房:瓷砖面灶台,陶瓷洗菜盆一套,洗菜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5、卫生间:卫生间蹲便器安装一套,洗面盆一套,洗脸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三)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三:阳台

1、地面:水泥豆石压光地面;

2、墙面:同相邻外墙面做法;

3、顶棚:满刮白色腻子。

(四)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四:楼梯间

1、地面:水泥砂浆地面压光附设防滑条;

2、踢脚线: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3、墙面: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4、顶棚: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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