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违法行为”限制为“贪污行为”,概括为“犯罪行为”。 为什么限制和概括都是错的,求解析

如题所述

因为“违法行为”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不是单纯局限在贪污行为上。所以,把“违法行为”仅限制和概括为“贪污行为”,是不全面的,是缩小了“违法行为”的涵盖范围。追问

你好
逻辑学中的一种限制方法不就是直接用被限制的概念的种概念吗
贪污行为是违法行为的种概念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12
你好,据我所知呢,我们书上的答案是将违法行为限制为贪污行为是正确的,概括为犯罪行为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