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杀人案

复旦大学投毒杀人案【复旦大学投毒杀人案】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室友林森浩投毒后死亡的案件。此案于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庭审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2月18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之后,犯罪嫌疑人黄洋提出了上诉。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177名学子中,65人来自法学院,35人来自医学院,另外77人来自其他学院)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12月8日10时,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二审;2015年1月8日,上海高院宣布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维持原判。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2016年5月6日,黄洋父母向徐汇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将复旦大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吕某某及天津市化学试剂研究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且四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
相关法条:第48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61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1)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什么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是什么?(3)你认为应该判处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什么刑罚?为什么?(4)林森浩投毒杀人案对你有什么启示?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还复旦研究生呢,书都是白读了,我们老师说,学习成绩不好,不要紧,出去找工作,知道什么工作,不能做,对自己身体有害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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